民法典解读丨明确夫妻债务“共债共签”

“婚内一方举债,配偶到底要不要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广泛讨论的热点话题。关于哪些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应认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的问题,新颁布的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2014年,刘某向钟某借款26万元,后刘某偿还了部分借款,但仍欠7万元。钟某将刘某告至掇刀区人民法院后,法院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夫妻单方举债按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判定刘某及其配偶金某共同偿还欠款。但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字幕)

掇刀区人民法院法官孙艳青:“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求夫妻二人对某笔债务承担共同还款,需要以夫妻二人有共同借贷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如共同签字、有证据证明的共同认可。若债权人不能完成该举证义务,则可免除未签字或未认可该债务的夫妻一方的还款责任。”

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有人找你借钱,要先审查借款人的婚姻关系,最好让夫妻共债共签。如不能满足共债共签,债权人就有较高的举证责任,应当在出借款项之后注意收集、保存相关有利证据。

掇刀区人民法院法官孙艳青:“对夫妻而言,从立法上赋予了夫妻独立人格,强调了配偶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防止被负债;对债权人而言,提倡共债共签本身就是最好的债权保护和风险防范之策。该制度的设立让债权人借钱借得清清楚楚,债务人还账也还得明明白白。”

“共债共签”,既可防止“假离婚真逃债”,也可避免夫妻一方莫名“被负债”的现象。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一些市民对此也十分认可。

市民段女士:“如果是夫妻双方都知道的话,它这个债权债务应该是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要走法律程序。”

市民吕女士:“婚后它是共同借的,它就成了共同财产,肯定就是共同还。(若一方不知情了)按我说的就是谁借谁还,因为他没有共同商量啊。”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玮

审核: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