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启动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

6月15日上午,荆门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在中天街进行。副市长丁岱出席了启动仪式。




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以“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银行工作人员现场向市民宣讲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危害及风险识别方法,传授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知识,以互动问答、展板提示、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让市民了解防范非法集资、网络借贷、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等信息。当天,市民代表公开发出倡议,提升群众金融法治、金融风险意识。


荆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二科科长   周民:“宣传教育月活动是长年常态化开展的,今天我们在这里2020年荆门市防范非法集资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我们准备通过网络直播,公开课,进社区,进网点等方式,在荆门市进行全方位全覆盖进行宣传教育。通过这个启动仪式我们要让全市市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

相关知识: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陈诗哲

编辑:怡憬

审核: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