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
酒驾醉驾的危害
新闻媒体已经反反复复说过太多遍了
很多人都知道
为了更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此,醉驾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入刑。
为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整治的高压态势,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湖北省交管局和荆门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常态化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已经开展多警种联合行动62次,交警支队自行组织664次,出动警力超过10000人次,累计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797起,其中醉酒驾驶265起,行政拘留72人。
6月11日上午,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名醉酒驾驶被告人。
他们中
有的醉酒开车酿成了道路交通事故
有的累教不改、屡屡再犯
有的心存侥幸、醉酒驾驶摩托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
最后
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
这20名被告人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分别判决拘役和罚金的刑事处罚,并立即执行!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编辑:怡憬
审核: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