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南瓜起纠纷 妨害公务终入狱

(通讯员 张妍 寇帅)“我法律意识淡薄,事情做过激了,很后悔,我向受伤的警察表示歉意。”在一起妨害公务案的讯问过程中,蔡某某对检察官悔恨地说道。 

2019年9月的一天,蔡某某从街上买了一个南瓜带回家里,切好后就放在外面用钢管撑着晾晒。次日早上,蔡某某准备将南瓜收进去的时候,却发现南瓜和钢管一起被放在了树底下,一些蚂蚁爬到了南瓜上。 

原来,因工作需要,正在附近施工的自来水管道工人挪动了蔡某某在门前晾晒的南瓜片。 

为了一个南瓜,蔡某某与工人发生了纠纷,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协商一致,蔡某某便将工人施工的工具拿走,阻碍其施工。工人报警求助,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纠纷。 

“请配合我们的工作,登记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民警依法对蔡某某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时,蔡某某拒不配合,态度恶劣。后蔡某某家属出来劝说,并配合警察对蔡某某进行了身份登记。但蔡某某继续吵闹,并对民警熊某进行辱骂,于是,民警准备将其带至警务站进行继续调查。 

“你们是不是非要将我带走!”蔡某某表示反抗,同时将手中的一个瓷碗砸向民警熊某的脸部,导致熊某嘴部受伤流血。 

2019年12月,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对蔡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蔡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提醒,国家法律不容无视,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请自觉维护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积极配合,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切不能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