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杨希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立法进程

药品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是药三分毒”,重在如何掌握,而药师就是百姓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的专业保障。药师的主要职能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良药品和药学服务、保障临床合理用药,其既是安全用药的把关者,又是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者,还是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执行者和监管者。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专业技术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荆楚理工学院副院长杨希雄在长期从事医院药学和药学教育工作的职业生涯中发现,涉及用药安全和质量的事件屡有发生,不合理用药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与我国在药师方面的立法长期缺失,执业准入与药师的责权利均缺少法律的界定有直接关系。

“目前,我国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没有法律效力的认可依据,影响了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杨希雄说,加快我国药师立法工作,明确药师在药学服务中的法律地位、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在法律的框架内明确药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迫在眉睫。

杨希雄介绍,据有关统计,世界每年死亡病例中有三分之一与不合理用药有关,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因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致病住院,其中有高达20万人死于用药不当或者错误用药。我国不合理用药现象主要有三种:一是药品选择错误;二是药品使用剂量和方法错误;三是联合用药的错误。在临床实践中,这些都可以通过药师的规范执业做到最大程度上的避免。

有关药师法的立法问题已经酝酿多年,2017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曾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但至今尚未公布进展情况。对此,杨希雄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安全用药。

(二)构建一元化的国家药师管理体系。在法律层面界定“药师”名称的内涵和外延,明确 “药师”概念不仅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系的职称药师,还应包括执业资格准入体系的执业药师,以此来构建统一的国家药师管理体系。

(三)通过立法提升药师执业质量。一是让药师要更多地参与临床医疗合理用药,协助临床制定更加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以及评估和调整方案;二是让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个体化用药;三是让药师协助医保通过避免不合理用药和预防药源性损害,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四是让药师参与老龄化社会的慢性病管理,提供药学服务提升百姓健康素养。

(四)通过立法规范药师服务模式。2015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建议设立药事服务费,包括处方调剂费、处方审核服务费、药品治疗意见费、患者教育服务费、药事照护费等一系列服务费用,体现药师职业应有的价值,补偿药事必要的成本。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玮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