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检察:探索建立分级保护处分制度 对罪错未成年人不再“一放了之”

(通讯员 刘群薇 摄影  张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一号检察建议’在学校落实的如何?”“对罪错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有效的帮教?”5月18日,正是夏花烂漫时,喜迎初三学子归。东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绍忠带领该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干警会同该区教育部门一行,来到荆门市海慧中学,了解“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与教职员工座谈,探索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

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是指实施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触犯法律的行为,但因年龄或情节等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由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依法进行社会化帮教和必要的强制性矫正,预防再犯。

荆门市海慧中学校长吴兆军反映,因教师缺乏合理的惩戒权,对一些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感到束手无策;此外,不良少年的背后大多存在家庭问题,对于某些家长的不作为,学校也缺乏约束力。因此,需要具有强制力的司法机关更早地介入,开展帮教,及时有效制止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未成年人实施帮教措施,有助于实现早发现、早干预,真正把教育感化挽救覆盖到所有需要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东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史绍忠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恶性化的趋势,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为切实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东宝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干预和精准帮教措施。接下来,检察机关将与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积极推动东宝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保护处分制度落实落地。

开学当天,东宝区检察院制作了“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防性侵系列宣传展板,由学校列入“开学第一课”的必修内容,组织师生观看学习,积极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此同时,该院还送来了《检察官致初三学子的一封信》。“身为老朋友的我,有些许叮嘱,要与你一一道来:安全出行,铸健康体魄;知法守法,做合格公民;预防侵害,维合法权益;心怀理想,塑坚毅人格。”纸短情长,字字情深。这封信饱含着检察官对莘莘学子的祝福、关爱与希望,将滋润着学生们的心田,陪伴他们一起度过中考前难忘的学习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