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丨业主出行难 砸墙再引争端

4月24日,有市民向荆门广播电视台记者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区每天都有陌生人随意翻入,该视频在荆门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平台推出后引发热议。

4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城市春天)核实情况得知,事情的起因是御景尚城小区在当初开发时,与城市春天小区开发商达成协议:御景尚城的住户可以从城市春天小区自由进出。疫情爆发后,为安全起见,城市春天小区关闭了这扇原本可通行的大门,小区居民也开始强烈反对再开大门,他们认为:没有安全感!对于小区居民反映的有人随意攀爬现象,小区业委会联合物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多次与御景尚城小区协商,但效果并不理想,最终小区决定封堵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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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再度接到城市春天小区业主反映称,小区刚刚用水泥封堵的东门院墙一夜之间被人砸开了一个大洞。

一堵好好的围墙被砸成这样,不禁让人疑惑,这个墙到底是谁砸的?又是出于什么原因?一位城市春天的业主表示,她看到了砸墙经过。

城市春天某业主:“昨天晚上八点多钟,他们那边(御景尚城小区)有三四十人,我们在楼上全部都看得到,有人来制止,制止的人打不过他们。”

随后,记者求证御景尚城的业主,他们并不否认砸墙事实,而且他们认为有这样做的理由。

御景尚城某业主“就是为了走路方便,孩子们要上学了,吃个早饭都(不方便)吃不成,上个班也不方便。” 记者:“您知道是谁砸的吗?”“我不晓得,反正我们业主都在这里砸了的,不是哪一个人砸的,都去那里弄了的。”

御景尚城某业主:“这个门不是疫情期间老早就砸了,他不开这个门是搞不成的,这个门不开,业主是不会同意的,要把两边管理好了,哪有什么不安全,这边也有保安,那边有保安,有什么不安全的。”

御景尚城某业主:“自从买这个房子这门都是通的,以前开发商说是可以通的,是可以从这边走的,买的时候就是这么承诺的,要不然别人都不会买这个房子。合同上倒是没有注明,但是门是开的,以前没有阻拦过,这门是畅通的。”

针对御景尚城业主所说的出行难问题,记者专门从御景尚城大门出口走了一次,走出大门记者发现,道路情况良好,一路上还有路灯,从御景尚城的大门走到主干道培公大道上,需要从千佛寺路步行近300米后右转进入木材厂路,再走200米后到达培公大道,如果走到白云大道的话,有近1公里的路程,而从城市春天小区穿过总共不超过300米的距离即可通过南门或西门到达培公大道和白云大道,确实是方便不少。

为了解决此问题,十里牌社区也曾多次协调沟通,但城市春天小区业主坚决反对打开大门。

城市春天某业主:“影响了这边的生活,几百个人走来走去的都不认识,跟物业反映了,还跟社区的反映了的。(把墙封死后),(现在)把门打了洞,我们还报了警。”

对于城市春天业主的反对,御景尚城的业主表示无法接受,在他们看来,这根本不是问题。他们认为,从规划图上看,这个大门在两个小区的消防通道连接处,本来就应该敞开的,至于城市春天小区居民所说的安全问题更是无稽之谈。

一边认为本就是相通的消防通道,必须开门,另一边则认为自己的小区不能让外人随意进出,两边各有各的道理。带着此问题,记者来到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咨询。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物业管理科科长 鲁涛:“收到投诉后,我们及时向荆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系过,他们给我们的回复就是,城市春天和御景尚城两个小区的消防通道是各自独立的,并不是相通的。如果御景尚城小区的业主想从城市春天这边通行的话,我觉得必须要征求城市春天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以城市春天小区的业主意见为准。”

经过求证,两个小区消防通道并不相通,城市春天的业主有权拒绝御景尚城的业主通行。那御景尚城的业主出行难的问题如何解决?开发商卖房时口头做出的可通行的承诺无发兑现时,业主们又应该向谁维权?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权?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湖北兴联律师事物所的律师。

湖北兴联律师事物所 律师 刘军锋:“因为关于从城市春天进出,是御景尚城的开发商向其业主承诺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御景尚城的开发商确实承诺该小区的业主可以从城市春天小区进出,那么该承诺对御景尚城小区业主购买该小区房屋的意愿、价格等都产生了影响,这个承诺也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在城市春天小区将通过封闭,是御景尚城小区的开发商没有与城市春天小区进行有效的沟通,而导致御景尚城小区开发商违反原合同约定,御景尚城小区的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公司注销,还可以将其股东列为被告进行诉讼。至于城市春天的封闭通道的行为,是城市春天小区处理自己财产权的行为,该小区可以自行决定该通道是否开放和封闭,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人无权干涉。御景尚城小区的业主与城市春天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追究城市春天小区的责任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至此,情况已经明了。对于砸墙事件,目前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掇刀石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记者短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损失达到三千元,还有可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当你的权利被侵犯,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的时候,也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通过暴力的手段进行维权。否则,维权变成了违法,受害人变成伤害者就得不偿失了。

来源: 荆门广播电视台 郑海峰 吴晓婷 鲁

编辑:鲁蕾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