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磋商程序为漳河库区按下“还原键”

整改前

磋商会议现场

实地查看整改现场

 (通讯员 熊波 张妍)4月28日,伴随着挖掘机的阵阵轰鸣,漳河库区黄集岛水域的筑坝拦汊点在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的见证下,被逐渐拆除,恢复了往日美丽的原貌。48小时前,东宝区检察院举行的一场磋商会议,为此次筑坝拦汊整改工作写下了关键一笔。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通过诉前磋商程序促成筑坝拦汊整改到位的案例。 

漳河水库是中国八大人工湖之一,是湖北省境内库容最大的湖泊,是荆门市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也是荆门人民的“母亲河”。 

为了保护“母亲河”,2019年12月,由东宝区检察院牵头,会同当阳、远安、南漳三地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建立环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就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资源联络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漳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并且在日常联络中加强与漳河工程管理局的沟通,及时了解破坏漳河水资源水环境的线索。 

今年3月,东宝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在与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日常联络中发现黄集岛筑坝拦汊这一线索,并共同到现场查看。经调查发现,黄集岛系漳河水库中一座孤岛,水位较低时部分陆地会露出水面,岛上漳河镇肖岗村部分柑桔种植户为方便运输柑桔,多年来多次在水库范围内挖坑取土、填库筑路。2018年11月22日,柑桔种植户王某某等人继续在漳河水库黄集岛水域由库岸向黄集岛方向填库筑路,共筑路两段合计长约150 米,路面宽约6米,填占库容约3000立方米,在水库范围取土,破坏地表约4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禁止在水库、湖泊从事筑坝、拦汊等分割水面的活动”的相关规定。 

“为推动漳河水库黄集岛水域筑坝拦汊这一问题的尽快解决,用最小的司法资源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以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我院在对公益诉讼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及时启动了诉前磋商程序。”东宝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说道。 

4月26日,东宝区检察院邀请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召开了漳河水库黄集岛水域筑坝拦汊治理磋商会议,三方就筑坝拦汊、挖坑取土的事实,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如何治理筑坝拦汊、挖坑取土的行为等问题轮流发表了意见,并立足于保护环境,就如何治理筑坝拦汊达成了一致意见。会议决定,由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和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将黄集岛路面拆除,填平取土留下的坑洞,恢复原始地貌,打通航道,确保水域连通,使受损的水生态环境恢复到原有状态。 

磋商会议后,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会同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人员在4月28日当天完成全部施工。经东宝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查看,黄集岛筑坝拦汊点已经拆除,填平了之前取土留下的坑洞,恢复了原始地貌。 

东宝区检察院代表荆门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程序,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佳监督效果,提升了司法效率,有效保护了漳河库区水工程安全和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