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正式下发通知 房地产“硬核”措施来了...

近日,经荆门市政府同意,荆门市住建局正式下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切实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将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合同工期、行政服务、市场引导等6个方面,为房地产企业减压和做好服务。

阶段性下调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根据商品房销售进度和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将预售资金重点监控范围由预售资金的30%—50%下调为20%—30%;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的条件由达到该项目同期预售工程总造价额的10%调整为3%;监管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该项目同期预售工程总造价额的比例由10%下调为3%。

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企业申请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限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合理调整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适当放宽市本级各区域及各类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

合理顺延合同工期。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计算时间以荆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止时间为准),适用合同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建设工程延误,应当合理顺延工期,并免除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合理分担。因疫情造成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顺延期间不承担违约责任,顺延期限为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商品房买受者因受疫情影响不能交付的客观情况。

优化行政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在未取得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法人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可先行办理。

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持房价稳定,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引导,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该《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蒋子龙

编辑:刘成化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