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后驾车
国家有颁布法律明令禁止
交警蜀黍也是使出浑身解数紧密严查
然而仍有许多人依然抱侥幸心理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荆门沙洋县就发生了一起因醉驾引发的惨烈事故
醉酒司机最后因交通肇事罪
被终身禁驾
且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件回顾
2018年3月17日晚,男子张某醉酒驾驶小车,搭载3人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至团林镇荆沙大道时,不慎追尾前方正在行驶的重型半挂车,事故造成小车内一名乘坐人当场死亡、另外三人受伤且两车受损。后经检测,小车驾驶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后经认定,张某醉酒后驾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被处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且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交警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非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由不计其数的悲剧中总结出的。广大驾驶员一定要谨记:“勿让酒后一脚油换来亲人一行泪”, 在血的教训面前,再多的后悔也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全社会,请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编辑:怡憬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