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0年度立法计划暨《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推进会。
条例对住宅装饰装修作出规定,推行使用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以保障装饰装修人合法权益。同时,装饰装修人应当在开工前到物业或者村委会办理登记手续,禁止可能导致渗漏的住宅装饰装修,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企业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禁止在中午和夜间以及法定节假日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剑,副市长陈实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苏克环
审核:郑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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