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一线】荆门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非法经营案宣判 2020-02-25 21:55 雷艳芳 0 (通讯员 雷艳芳)2月24日上午,由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荆门市某大药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杜某某非法经营案在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宝区法院采纳了东宝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单位荆门市某大药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罚金50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单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该案是荆门市首例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从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仅7日。 据了解,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荆门市城区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2020年1月21日至22日,荆门市某大药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杜某某为牟取暴利,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指令该公司所属药店将购进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加价销售,两日共计销售口罩6273袋,非法获利155769元。 在该案调查、侦查期间,东宝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工作提出意见。案件移送至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肖必辉副检察长带领检察官助理加班加点迅速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由于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有力,承办检察官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便已全面掌握案件事实材料,仅用一天时间就将该案起诉到法院。 疫情发生以来,东宝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该案的迅速办理,正体现了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