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向全省印发了《荆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推广荆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做法。
疫情发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进入应急状态,每日对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调度和协调,积极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并全面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
截至2月16日,全市共安全处置医疗废物近170 吨,无库存,全市医废处置企业、应急和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均无新冠肺炎感染情况。
快速摸底 应急谋划
1月22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对切实做好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下发紧急通知。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和固废技术中心迅速落实,当天就由该中心副主任许新带队,对危废处置企业荆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市一医、市二医等多家医院的医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摸底。各分局也对辖区的医废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23日,针对检查情况,对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对各单位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面对疫情期间全市医废逐日增长的趋势,迅速落实上级领导指示,做好应急贮存和处置能力准备:
一是与京环公司沟通确认,其在延长作业时间连续分班运行情况下,处置能力可由现在9吨/天提高至12-14吨/天。二是医废应急处置第一备选企业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完成0.58吨医废试烧调试,日处理医废量可达15-20吨。三是会商确定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应急处置第二备选企业,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能力可达5-8吨/天。四是紧急摸排了现有医废应急处置暂存库情况,确定荆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除正常运行外,还有2个冷库有12吨/天的医废暂存能力。
主动作为 把控环节
市生态环境局多层面、多角度研判医废安全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主动作为,确保各环节安全、快捷、高效。
主动参与到收集环节。1月22日起,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收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报送的当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报表,督促医疗废物“应收尽收”管理工作,做到疫情医疗废物24小时内收集、其他一般医疗废物48小时内收集;1月31日,该局致函市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医废安全管理有关环节;2月6日,该局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题报告加强各发热定点医疗机构和留观点医废周转箱、包装袋储备;2月11日,该局提醒全市医疗机构加强医废密闭包装防止暴露风险。
主动协调医疗废物转运运输管理。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医疗废物运力从原来的每天6车次增加到14车次。市生态环境局全力协调增加医疗废物运力保障,在现有7台运输车辆的基础上,从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调运2台车辆进行临时改装,同时向省厅申请拨付2台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支援医废收集企业。
主动进行物联网电子联单运行管理。针对医疗废物产生量和转运量剧增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各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进行网上备案工作。协助运输单位做好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管理录入更新操作。
专项检查 坚守一线
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
2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实行按日调度,要求市州每日报送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市生态环境系统由此对全市各地的医疗废物、废水进行每日监测与监管,组织开展多项专项检查。
自1月22日起,先后安排6个轮次专项检查强化规范管理,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核辐固废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各县(市、区)分局也组成专班,到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开展检查。
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6个执法大队对辖区42家定点收治新冠肺炎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处置单位、承担医疗废水处理的单位(含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开展了环境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检查情况表明,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处置单位运行基本正常,其中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实行了专人管理、专区存放、日产日清,产生、暂存和处置台账记录清晰完整,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时对医疗废物当日转运当日处置。
截至2月16日,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200家次,检查集中隔离点595家次,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0家次,检查医疗废水处理单位(含承担医疗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厂)15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028人次,督促立行立改问题4个,现已整改完成4个。
来源:荆门日报记者 解天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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