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19〕6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滅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以下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一)对我省各血站符合条件的采血车、送血车,在通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免征车辆通行费。
(二)持防汛车通行证车辆在本省范围内免缴道路通行费(含高等级公路)、过桥费、过渡费。
(三)国家安全机关车辆在本省范围内免费通过桥梁、渡口公路(含高速公路)、隧道。
(四)对通行荆州长江公路大桥、岱黄高速、绕城高速阳逻长江大桥的公交车免费。
(五)岱黄高速、荆州长江公路大桥月票车优惠政策。
(六)对通行秭归港收费站至宜昌桥北收费站,或秭归港收费站至白洋收费站的合规车辆运输车,其通行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和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给予50%的优惠。
(七)对经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汉江沿岸主要港口的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使用通衢卡交纳通行费时给予50%的优惠。
二、调整以下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一)将“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什的车辆给子通行费优意,其中对ETC客车用户给子5%的优惠,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给子15%的优惠”,优化调整为“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ETC用户给予通行费5%的优惠”。
(二)将“对行驶S73邓保高速谷城西枢纽互通至保康北枢纽互通段、G4213麻安高速保康北枢纽互通至关垭子鄂陕省界段的通衢卡交纳通行费的货车,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给予20%的优惠”,优化调整为“对ETC货车用户行驶湖北省S73邓保高速谷城西枢纽互通至保康北枢纽互通段、G4213麻安高速保康北枢纽互通至关垭子鄂陕省界段时,给予通行费20%的优惠。”
三、对省内各类大型活动不再实行临时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四、关于经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邮政管理局核定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普遍服务邮运车辆的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结合《湖北省邮政条例》修订工作统筹推进,具体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方面负责。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本通知所涉及的减免政策,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动态调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间题。此前我省出台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应废止。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