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评价等级将影响明年专项资金分配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安排,全市将启动2019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这也是对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一次检验。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用于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居民满意度等。

市住建局、财政局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在辖区县(市、区)完整报送各类资料后,对县(市、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复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真实性。省住建厅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查复核任务数量较大、资金缺乏、推进困难等市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完整性、实效性。

此外,财政部驻湖北监管局还将按照20%的比例抽查核实各地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抽查认定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各地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得分,实行不同的资金分配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