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

1月1日起,《荆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

该实施办法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该项政策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由延续多年限额2000元提高到顺产3000元、剖宫产(含难产)3500元,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分娩、流(引)产2个项目,细分并增加到顺产、剖宫产、妊娠4个月以上流(引)产、妊娠不满4个月流(引)产、放置宫内节育器、摘取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共8个项目。在提高报销额度的同时,扩大保障范围,将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女职工、不再缴费单位女退休人员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实行医院前台即时结算,让生育保险制度更加公平。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种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停止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合并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办理职工医保而未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增加生育保险险种,确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同步参保。

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原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荆门晚报记者胡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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