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在荆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的开展我市城区禁鞭工作,维护人居环境,拟从2020年起将仙女公墓、石莲公墓纳入禁鞭范围,我们起草了《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在荆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寄荆门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荆门市公安局310办公室(荆门市深圳大道69号)。
联系人:墙警官、肖警官,联系电话:0724-8882121
荆门市禁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在荆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禁止在荆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区)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含传统火药类烟花爆竹和电子鞭炮礼炮(声音、闪光度与传统烟花爆竹相似的电子产品)。
二、本通告所指禁鞭区范围为东至207国道复线东宝区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西至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含毗邻四干渠以西的各单位、住宅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至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含青山、石莲、仙女公墓、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安部门是禁鞭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文明办及城管、工商、安监、环保、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
五、荆门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街道、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鞭规定,协助做好禁鞭工作。
六、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七、凡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市民有权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经查实的,应予以表彰奖励。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荆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8日印发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云上荆门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