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泉啤酒厂家属区(北辰花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通告
为改善金龙泉啤酒厂家属区(北辰花苑)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拟对金龙泉啤酒厂家属区(北辰花苑)进行改造。经东宝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8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拟依法对金龙泉啤酒厂家属区(北辰花苑)改造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临金龙泉大道、南临万豪路、西临金龙泉啤酒厂家属区(北辰花苑)西区、北临泉口一路(不含中一栋)(具体范围以现场张贴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