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跳广场舞的地方被占,怒划两车车身,近日,京山市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快速审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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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代某是一名广场舞爱好者,日常在京山市方太电器店门前的广场上跳舞。2019年7月8日晚,代某发现跳舞场地上停了2辆小轿车,遂心生不满,用钥匙刮划车辆,致两车车门、前引机盖、叶子板等多处油漆刮损。经认定,两车经济损失共计7300元。
京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审理认为,代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代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广场是公共场所,在娱乐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广场变战场、跳舞变动武。
来源:京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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