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掇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曾某立、张某、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
今年48岁的男子李某,案发前是掇刀区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先后向胡某、袁某、曾某等人出借高利贷,后来胡某、袁某、曾某无力偿还借款,李某多次指使被告人曾某立、张某、王某以及袁某飞(另案处理)、黄某(在逃)、艾某(在逃)等人将胡某等人带至酒店房间非法拘禁,采取言语威胁、推搡、扇耳光、强迫下跪、殴打等方式暴力逼债,形成了以李某为首要分子,以曾某立、袁某飞、黄某、张某、艾某、王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9年7月15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曾某立、张某、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袁某飞2019年7月9日被另一专案组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曾某立、张某、王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某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多次指使团伙成员非法拘禁他人,曾某立、张某、王某作为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多次受李某指使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李某、曾某立的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荆门掇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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