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经荆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加密会商,受区域性大雾天气影响,荆门市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持续重污染天气。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从12月8日14时起,将重污染天气Ш级(黄色)预警升级为Ⅱ级(橙色)预警。请钟祥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市直相关单位加强监管,确保减少本地污染源叠加污染。
(1) 建议性措施
①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②建议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交通、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健康防护措施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市相关职能单位和市属新闻媒体对健康防护警示进行报道,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②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并釆取健康防护措施,必要时暂时停课;
③根据AQI指数污染状况,原则上不再新增加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强制性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在荆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北至北三环,西至西三环,南至沪蓉高速,东至二广高速(襄荆高速)围合的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停驶公务车辆30%。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
②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19-2020)》。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Ⅱ级响应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以每次启动预警时住建部门掌握的名单为准。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工地参照《荆门市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当发布红色预警时间距离启动应急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的情况下,需要连续浇筑的项目可以顺延24小时施工,其他施工项目必须按要求停工。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④其他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
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