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老房子可申请加装电梯了!还有补贴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关键小事”“民生大事”将在荆门中心城区全面铺开。昨日,市政府已正式出台了《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老房子业主可依规申请加装电梯了!

据悉,今年年初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后,市住建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对我市既有电梯中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对加装电梯的需求进行了统计。先后摸排中心城区老旧小区项目182个,涉及1208个楼栋23541户家庭,建筑面积213.4万平方米。在前期调查和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荆门实际,拟制了《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后,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代表及市直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向市直相关部门和中心城区各区印发征求意见函,网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等,通过各种方式征求《暂行办法》修订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认真修改。9月30日,《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8日印发实施。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对既有住宅的定义进行了约定,对申请电梯加装应具备的条件、加装电梯的范围、原则和申请程序、审批流程、资金来源、后期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哪些房子有资格加装?

中心城区的老房子是不是都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呢?答案是:否!必须符合相应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这里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拟改造房屋符合设计施工安全要求、未设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含)的多层住宅。

同时规定,既有住宅在满足城市规划、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且不侵占城市道路、阻碍消防通道、影响城市规划和小区业主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申请加装电梯。

已纳入棚改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征收补偿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由谁来申请?

加装电梯能否成功,先要看居民意见是否统一。由于加装电梯涉及到整个单元或整幢楼业主的利益,所以业主申请前必须进行充分协商。

《暂行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应以单元为单位申请,以栋或小区申请的,加装电梯的各单元均应符合相关要求。申请者可以是同意加装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申请。

已售公有住房小区业主加装电梯的,应当在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商品房小区业主加装电梯的,应当经该栋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其他住宅业主加装电梯的,应当在征求单栋(梯间)全体业主同意后,在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加装电梯资金从哪来?

每个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结构不同,加装电梯时设计不同,因而费用则需要根据不同的设计、品牌确定,有不同的价格。安装一部电梯的费用大多高达几十万元。这笔费用由谁出、怎么分摊?也很困扰想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业主。

《暂行办法》给出了加装电梯的多种资金筹集方式:

按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

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电梯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使用标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照10万元/部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社会投资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暂行办法》要求,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修保养费用分摊以及物业服务费等事项,在申请加装电梯前签订书面协议。

加装需要走哪些程序?

电梯加装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申报和审批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暂行办法》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加装电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所在单元房屋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亲笔签名、房号、联系方式等;所在单元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外观效果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其他资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按照规定组织审批前公示,公示地址为加装电梯所在的小区和单元,方案公示期为7—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方案及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姓名、房号等。期间,加装电梯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坚持合理必要原则,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面积,电梯井面积以实际安装电梯必要的面积核定。

电梯后续维保谁负责?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历来有“三分建、七分管”的说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是短暂的,建后怎么“管”才是要长期面对的大问题。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建后怎么管、谁来管、各类运行费用如何分摊等问题,也是居民关注的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需要依法办理工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和电梯安全检验等手续。加装的电梯须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电梯使用单位要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和运行电费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加装电梯后住宅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参照有公共电梯住宅物业服务和收费的等级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无物业服务管理的,由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自行委托电梯维保公司负责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电梯的日常运行电费和维修保养等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此外,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为不可分摊公共面积,属于该栋(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对电梯及相关基础设施按折旧价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