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餐饮油烟规范化管理标准》

在居民区,遭遇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怎么办?11月21日,我市出台《餐饮油烟规范化管理标准》,为解决群众身边这一难题提供了依据。

随着餐饮服务业迅猛发展,餐饮油烟污染已成为市民污染投诉的一大热点。我市此次出台的《餐饮油烟规范化管理标准》,多项规定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根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安装及使用等,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在城市居民区内建设可能因油烟排放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建设项目,应通过现场公示、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严禁露天烧烤,入场入室经营烧烤的,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行达标排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烧烤车。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城管部门建立餐饮油烟防治衔接协调机制。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导致排放超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来源:荆门晚报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