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刚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对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正刚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陈正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黄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陈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谭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他四名临时邀约人员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经查,2015年年底,陈正刚受钟祥市某投资担保公司聘请,到该公司负责清收账款。

2016年至2017年,陈正刚以投资担保公司名义,经常纠集黄菲、谭云、陈敏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清收欠账,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陈正刚为首要分子,黄菲、谭云、陈敏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针对不同嫌疑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及情节轻重等因素多方面全方位综合考量,拟定不同的量刑建议,多次到羁押地点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包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事项的“五合一”告知文书、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答疑解惑,提升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准确认知,切实保障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针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认罪不认罚的情况,检察官加强同其辩护律师沟通,了解认罪不认罚的原因,向其详细讲解法律政策规定,通过多次释法说理,最终本案8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文书。庭审中,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服从一审判决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