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一小偷在入室盗窃时被当场发现,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竟然将其携带的一8厘米长的铁条吞进了肚子。近日,京山市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2019年3月,吸毒人员王某携带开锁工具,窜至新市镇沿河南路二巷一处私房内。在二楼的一间卧室内,正欲盗窃抽屉内钱夹内的钱时,被在房间休息的主人李某发现,当场抓住并报了警,在民警来的时候,王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将携带的工具中的一根长约8厘米的小铁条吞进了肚子。随即,王某便被办案民警送进医院,通过手术成功取出了体内的铁条。本想逃避打击,但最终却难逃法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2019年8月,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什么是入室盗窃呢?关于“入户盗窃”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本案中王某进入别人家中盗窃被抓现行,属于“入室盗窃”。
来源:京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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