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偷倒工业废料建筑垃圾 荆门一公司被重罚……

6日晚,一建筑公司的司机开着皮卡车在杨竹西路偷倒大量工业固体废料和建筑垃圾,被巡查至此的城管执法人员查获。涉事建筑公司被处以行政处罚2万元。

今年9月以来,白庙城管执法中队以常态巡查结合重点突击的方式,对化工循环产业园区运输车辆抛撒、遗漏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推进辖区环境综合整治。6日晚7时许,该中队执法人员在杨竹西路巡查时,发现有人开着皮卡车随意倾倒工业固体废料和建筑垃圾,遂前往处理。经查,司机来自一建筑公司,当晚根据公司安排偷倒垃圾,在被查获时倒了3车垃圾,总量有10多吨。

随后,白庙城管执法中队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建筑公司处以行政处罚2万元,并责令清除所倒垃圾。这是该中队近期开展整治行动以来较为突出的一次严管重罚,打击了部分企业和个人偷倒抢倒的气焰。(荆门晚报记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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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荆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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