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农村改水改善人居环境

近年来,我市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出台《荆门市饮水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已兴建“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42处、“百吨千人”集中供水工程20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66处、分散工程7.9万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86%;自来水普及率达83%。

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市、县两级成立由水利、发改、财政、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共推农村改水项目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水利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适当新建等措施,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建设,构建以规模化水厂为主体、小型分散工程为补充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管理,严把工程施工资金关、材料关、制度关、资质关、验收关,保证了建设进度与质量。仅2018年,全市就完成投资9059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66处,解决12.5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112万人)。

完善机制,长效运行。成立7个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承担工程日常管理、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等,确保发挥工程效益。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规范农村供用水行为,保障农村供用水安全。县级财政按农村人口总数,每人每年2元标准,计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确保每处工程都能“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促进工程逐步走上管理规范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的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