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十建”学习进行时丨解读鄂纪励十二条(一)

干部担心自己干事创业中因失误而被问责、受处分,怎么办?如何为担当者担当?如何为负责者负责?近日,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简称“鄂纪励十二条”),为全省担当作为者撑起了广阔的蓝天。今天起我们将陆续解读解读鄂纪励十二条中的内容。

干部发生工作失误,哪些情况可直接免责、不影响对干部的任用?鄂纪励十二条规定。

●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中,工作出现非故意过错,情节或后果不严重的。

●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未完全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的。

●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哪些情况的失误、错误可从轻或减轻处理?解读鄂纪励十二条规定。

●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工作中虽有较大错误或造成较大损失但有立功表现的。

●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以前,本人有深刻检讨并主动改正的。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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