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军运会)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为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2019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以下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企业、各类工地施工和船舶、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应当严格执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包括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措施实施期限自2019年10月18日0时起至10月31日24时止。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空气质量保障的需要,要求部分行业或者企业提前采取相关措施。在管控措施实施期限内,当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AQI日均值以可跨自然日的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大于100;或AQI小时值大于100(参照24小时标准限值),且预测未来12小时及以上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可以实施应急措施。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燃煤发电机组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行业废气排放标准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水泥及水泥制品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四、三环线以内区域以及三环线外重点区域、关联区域、敏感区域(牌楼镇、子陵镇、麻城镇、团林镇)内拆除施工,工地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转运和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材切割等,各类建筑垃圾转运,以及房屋立面、桥梁、城市公共设施涂料涂刷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六个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冲洗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个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样混凝土、不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六个100% "(工地周边围挡100%施工便道硬化100%、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100%、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程湿法作业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暂停以上作业;整改完成且经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指挥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作业。当实施应急措施时,暂停所有工地施工。

前款规定的暂停作业,不包括应急抢险、抢修工程。

五、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于土石方施工作业的明显冒黑烟的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暂停作业。当实施应急措施时,暂停所有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前款规定的暂停作业,不包括应急抢险、抢修工程。

六、工业企业管控严格按照荆环委办[2019]11号文要求执行。

七、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可根据本决定发布本部门的细化规定。

八、违反本决定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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