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国新办今天(10月15日)举行政策通气会,介绍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有关情况。修改后的条例放宽了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并进一步放宽了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等。在保险领域,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等。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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