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今后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将进一步规范,条件更明确。

据悉,《通知》对房屋网签备案条件进行了明确: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买受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不具备购房、售房条件的。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按政策限制转让的;租赁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

《通知》要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通过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签备案条件。

在房屋网签备案基本流程上,要求开展房屋网签备案符合及时、准确、全覆盖的原则,遵循先房屋网签备案再登记的基本要求。

房屋网签备案基本流程包括: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用户注册;提交房屋网签备案所需资料;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网上录入房屋交易合同;主管部门备案赋码。

同时,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明确可变更和注销的情形,规定相应的变更、注销程序和时限,防止利用房屋网签备案恶意占用房源。

另据了解,从2018年10月29日起,我市中心城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已全面实行“一窗联办,集中服务”, 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一次就办好”。同时,优化房屋交易办事流程,精简预售资金监管审查要件,陆续取消了项目成本预算、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