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心城区地下停车位租售新规实施

9月1日起,我市《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管理的通知》将正式实施,为商品房小区建设的地下车位登记确权和交易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据悉,从去年底开始,市住建部门组建专班,对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并通过上门征求意见和举办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等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业主、新闻媒体、律师、公务员和其他行业代表对小区停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市住建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管理的通知》。经报市政府批准,《通知》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2年。

《通知》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相应地下停车场的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进行销售交易。

《通知》对新建地下停车位和以往建成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分别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在交易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比如,对租售条件的基本要求: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办理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后,方可进行租售、抵押。在租售方案内容方面: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中明确地下停车位的规划配置、权属及数量、租售价格等,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在销售管理模式方面:参照商品房管理模式,对地下停车位销售实行电子楼盘表、网上签约和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在出售对象和价格方面:地下停车位的租售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租售或者与商品住房等捆绑进行租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