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足不出户便能知晓天下事,依靠手机、网络,就能结交五湖四海的朋友。
然而,不是所有的网友都是真朋友,无论男女,见网友都得留着心眼,注意安全,不然就……
2017年,5月,彭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自称在荆门上班的四川籍女子小A(身份不详),并发展成为网友关系,彭某在跟该小A聊了一段时间以后,约定于荆门见面。
2017年11月,彭某从浙江赶到荆门与小A会面,二人相见以后,小A约彭某前往其出租房休息,彭某到达小A所说的出租房后,被十余名陌生男子包围并被限制自由。接下来的时间里,该出租房内人员轮番对彭某进行“洗脑”,讲述天狮生物科技公司的直销事业大有赚头,鼓动彭某加入传销组织。彭某经过了解认为加入该组织能赚到钱,于是购买份额成为该传销组织成员。
2018年3月,该传销组织头目之一李某(身份不详)将彭某带至该传销组织另一窝点,并安排彭某任该窝点“室长”,负责该窝点内人员的生活起居。
2018年3月,被害人张某通过QQ认识了一个在荆门上班的四川籍女子小B(身份不详),二人在QQ上聊了一段时间后,小B邀请张某到荆门玩,张某遂于2018年3月6日从湖南坐火车到荆门与小B见面,二人一起吃了午饭,饭后小B邀请张某到其住处午休。
到达小B住处以后,张某立即被彭某等十余名陌生男子包围,为逼迫张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彭某采取搜身,扣押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以及安排该窝点其他人员对张某进行恐吓、贴身看守等方式,将张某控制在该传销窝点房间内,不让张某出门,并对张某进行“洗脑”。
2018年4月11日,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在该传销窝点将张某等人解救出来,并将彭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及讯问,认为彭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该院依法对彭某提起公诉,东宝区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后,以彭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该案中,彭某从身陷传销组织不得自由的被害人,转变为与他人同流合污的传销组织成员,非法拘禁同样被骗入传销组织的张某,不仅是道德失守,更是罔顾法律。善恶一念间,希望经过刑法的处罚和教育,彭某能够找回心中的良善。
同时,检察官在这里再次提醒广大网民,无论男女,见网友需谨慎,擦亮双眼切莫落入传销组织。
来源:荆门检察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