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经适房满五年可上市交易

现在经济条件好了,想改善一下住房条件,几年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吗?针对今年以来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近日,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作出答复:已购经适房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可以!

按相关规定,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的,可以转让保障性住房,市、县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回购的权利。承购人转让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分配份额缴纳相应价款;承购人也可以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分配份额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相应价款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与市、县人民政府所占份额份配的乘积计算。

但是,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保障性住房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不能上市交易;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保障性住房。而且,承购人转让保障性住房或者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得再次购买保障性住房。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市交易经适房的住房产权人,需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市房产管理部门会作出书面意见,决定是否准予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产权。

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需要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申请审批表;产权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共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同住成年家庭成员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申报的办理程序

申请:服务对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向工作人员领取《上市交易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审查资料是否齐备,填写是否完整。审查合格的,在登记薄上录入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告知单,告知服务对象办理时限、获得办理结果方式及后续办理程序,并即时通知承办机构责任人领件。资料不齐备或填写不完整的,引导完善后再行受理(当场完成)。

办理:承办机构责任人审验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查核服务对象家庭成员、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价格、上市交易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报税务窗口核定市场价格后按照规定计算出补缴土地收益价款,逐级呈报审批,并将批准单位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送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不合格的,出具《不予上市交易通知书》。

办结: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服务对象到窗口领取《上市交易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交纳土地收益价款,收存并通知承办机构责任人取回《一般缴款通知书(回单)》和收款回执(验原件、留复印件),同时将办结信息录入登记簿。

据悉,整个申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且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