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又一批住房困难群众选房结果公布

近日,从市房产局获悉,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中心城区先后举行了第七、八批经适房和第十二批公租房选房活动,目前结果出来了,正通过荆门房管网对外公布。

此次公布的是中心城区2018年度经济适用房(第七批)、2018年度公租房(第十二批)和2019年度经济适用房(第八批)选房结果。这些获得配售、配租的家庭,都是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然后依次依规进行公开选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经济适用住房或公租房的,将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已经选房家庭,要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凡选了经适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售资格。自动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已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的家庭,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将取消入住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实物配租。且承租的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并私下调换;承租公租房的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不得擅自装修。违反规定的,由市保障房运营管理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

同时,为充分发挥保障房在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努力实现精准保障、增强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租住公租房的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后,自交房之日起半年内需退出租住的公租房;对逾期未退出的,将住房保障失信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取消其配租配售资格。

据了解,目前选定公租房的家庭已经可以入住了,而选经适房的需按合同约定等待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