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大省再出实招。8月22日,我省出台《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由“增量”转向“提质”。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计划,重点培育一批综合收入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产值过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做大做强我省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1-2个“有合法登记注册、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先进生产技术、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的“六有”家庭农场。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1-2个“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的“六有”农民合作社。在每个乡镇重点培育1-2个“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全省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同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和项目审批、验收、示范评定的参考依据。

实施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三年计划,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联结覆盖的农户参加培训,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3万人,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来源:湖北日报

责编: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