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东宝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将重点整治已入住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等五大方面的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坚持分类治理,统筹推进;坚持综合施策,依法治理;坚持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原则,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突出位置,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2019年8月31日前
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为严格查处、集中整治阶段,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行政处罚等措施;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为建章立制、巩固提升阶段,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制度漏洞,进一步配合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交易场所明码标价、物业服务监管、企业信用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将聚焦这些问题:
(一)已入住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问题
1、已建成入住的征迁还建安置房,未办理土地利用 、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2、商品房未按规划建设,无法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的;
3、商品房基本建设程序合法,但建设资料欠缺,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4、存在其它已入住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问题的。
(二)房屋违规销售问题
5、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费用的;
6、委托不具备销售资格的单位进行销售,擅自出租、出售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共用部位的;
7、未将商品房预售款交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购房人付款后未及时签订网签合同并备案的;
8、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
9、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10、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11、存在其它房屋违规销售问题的。
(三)已交付房屋及配套设施存在明显缺陷或违规问题
12、房屋存在质量通病现象,未按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的;
13、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将原住房改为生产经营用房、将架空层改为车库、商业用房或住房等的;
14、小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停车位、消防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未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施工、安装的;
15、已交付房屋及配套设施存在其它明显缺陷或违规问题的。
(四)物业服务不规范问题
16、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业主大会召开不规范,业主委员会委员未依法履职的;
17、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的;
18、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服务收费不透明的;
19、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地下停车位出租、出售的;
20、存在其它物业服务不规范问题的。
(五)项目出现经济纠纷或资金困难无法继续实施问题
21、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无力续建或陷入债务纠纷,项目停工的;
22、棚改或项目征迁还建安置房因土地、资金等要素影响,建设进度滞后,导致被征迁群众迟迟不能回迁的;
23、施工方与开发企业因工程结算或工程款拨付纠纷,以及因股东间的经济纠纷,导致项目停工不能按时交房的;
24、黑恶势力介入房地产开发建设,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25、存在其它因项目出现经济纠纷或资金困难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情形的。
来源:东宝区融媒体中心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