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荆门一女子辱警被处罚,悔过书全文曝光!

“你们就跟苍蝇一样......”,前两天,一则辱骂、挑衅荆门东宝公安分局执勤辅警的新闻在网上流传。一名拎着菜的女子指着执勤人员,使用粗俗语言辱骂、挑衅执勤人员。因公开侮辱警务人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女子已被警方依法给予罚款的处罚。

8月21日,执勤辅警巡查到竹园路某菜场路段时,一辆黑色轿车在路边违停,车主不知去向,执勤辅警询问了周边的人员和商家无果后,上前对违停车辆张贴了违停告知单。

然而,就在执勤辅警准备离开时,车主陈某拎着满手的菜回来了,见车辆被贴了罚单,陈某当场情绪爆发,要求撤掉罚单,执勤辅警再三耐心解释,车辆要停在停车线内,不能随意停靠在马路边上,奈何陈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反而胡搅蛮缠,指着辅警的鼻子恶言相向。

“就停了两分钟,你就给我贴罚单,你一个辅警蛮了不起是不,我坚决告你去,你等着”。

“那个地方就是不能停车,因为交通法有规定,不能够在没有停车线的位置停车”,执勤辅警面对陈女士的责骂,虽然无奈但仍旧反复解释,可是陈某变本加厉,继续辱骂执勤辅警“你们就跟苍蝇一样”。在此期间,执勤辅警一直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绪。

事发后,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民警依法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询问,陈某对公然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因侮辱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被依法给予罚款的处罚。同时,陈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公开向执勤辅警道歉,希望能原谅她的不当作法,表示会好好反省,做一名遵守交通规则的文明人,并当场写下悔过书。

警方表示,警务人员风雨无阻,用辛勤汗水换来了路畅民安。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辱骂、挑衅执法执勤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惩,坚决维护民(辅)执法权威。(通讯员:陈晨)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荆门新闻网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