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绝不能使用暴力!
为了讨债,债权人与手下的员工一起非法拘禁欠债人,企图通过精神折磨的方式强行逼债。最终,债未讨回,债权人和手下员工双双进了看守所,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8月23日13时许,一男子电话向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报警,含糊其词地表述一菜场四楼的“网咖”“无招牌”“一男两女”等语句。派出所带班领导一番细致分析后,推测该警情极有可能与“传销”“非法拘禁”关联。
四警区迅速出动4名民辅警,来到辖区楼层在四层以上的一家菜市场,从报案人描述的支言片语中排查出目标位置位于四楼的一个无牌门店。由于现场大门紧闭,在多次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民警请来物业公司打开店面大门,进入屋内,在房间内发现一名中年男子、一名中年女子、一名年轻女子。
经初步询问后,民警解救出被非法拘禁的曾某,并当场将涉嫌非法拘禁他人的公司老板孙某(女,51岁,荆门人)、公司员工史某(女,25岁,钟祥人)传唤至派出所办案区。
经突审,民警查实曾某于8月19日来到孙某经营的公司找其借款32000元,并承诺当天还款。在曾某无力偿还债务后,孙某遂采取将曾某锁在自己的公司,由孙某及公司员工史某轮番看管曾某,限制人身自由至8月23日13时。
目前,孙某、史某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将从重处罚。
借钱给他人时,应谨慎考虑对方的偿还能力和信誉,一旦遇到欠债人欠钱不还时,应当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盲目冲动,以免讨债不成又获刑罚。
来源:平安东宝
责编:怡憬
21f101d366eca3f6d37e291ed07fdc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