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荆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0.7亿元,同比增长12.2%,高于全省1.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四位。
一是乡村市场快于城镇市场。城镇市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58.62亿元,同比增长12.1%;乡村市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2.08亿元,同比增长12.5%。乡村市场增速快于城镇市场0.4个百分点。
二是新业态持续活跃。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网上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9.0%,增幅较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明显高于消费品市场增速。
三是消费升级类商品较快增长。中西药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和书报杂志类分别增长177.5%、48.6%和28.5%,增势良好。
来源:荆门市统计局 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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