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荆门市32名“毒驾”人员被注销驾驶证

吸毒,会让你人财两空,吸毒,会让你家庭破碎,吸毒后驾驶车辆,已然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更是威胁人们安全的一大“杀手”。




▲2019年4月15日16时许,男子唐某吸毒后在白云大道上肇事

日前

我市又有一批因吸毒成瘾被注销驾驶证人员被注销驾驶证,共计32人。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被查获有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情形,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9日

01

什么是“毒驾”?

所谓“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容易麻痹人的神经,有严重的致幻性。其造成的后果比酒驾更甚,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巨大的威胁。

02

“毒驾”有啥危害?

调查显示,驾驶人酒后驾车比正常驾车的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力会下降甚至完全丧失,一旦开车上路,方向感、距离感就更加错乱,大大增加事故的发生几率。一组动图告诉你,“毒驾”之祸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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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驾的处罚规定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六)款,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毒品会对人体机能造成极大影响,严重影响驾驶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拒绝毒品,拒绝“毒驾”!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