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又曝光一批不文明交通行为,无码实名!

8月7日由“湖北荆门交警”发布的图文曝光消息,经媒体转发,阅读量累计超过10万人次,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认可和支持。

本次,荆门交警再曝光实施了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10名当事人。

1、刘威,4208021987XXXX1935。

8月8日在月亮湖南路与白庙路红绿灯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2、罗国斌,4208021998XXXX0616。

8月8日在白庙路与月亮湖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3、李春明,4208031979XXXX4253。

8月8日在深圳大道与阳光大道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涂小刚,5113811985XXXX8753。

8月8日在高新区▪掇刀区财政局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5、张春梅,4208001968XXXX574X。

8月8日在关公大道与长坂坡交叉路口骑自行车逆行。

6、陈云, 4223261978XXXX0014。

8月8日在长宁大道与象山三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7、杨宗家,4208221965XXXX5035。

8月8日在白云大道与军马场交叉路口横穿马路。

8、金德清,4208001968XXXX2779。

8月8日在海慧路与金虾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9、吴文学,4208021978XXXX763X。

8月8日在白云大道与浦东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并载有一名未满12岁的儿童。

10、郑波,4208021989XXXX1750。

8月8日在象山二路与金虾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责编: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