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原春梅幼儿园负责人刘春梅集资诈骗一案,在掇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
2000年成立的春梅幼儿园,刘春梅为幼儿园负责人。2010年至2017年期间,刘春梅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筹建新幼儿园、扩大幼儿园规模为由,采用发宣传单、开会、发短信、发微信、打电话、口头宣传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幼儿园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以高息、免学费为诱饵向1245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4207.652万元。
据查,刘春梅将非法吸收的9839.996万元资金用于偿还前期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利息,个人挥霍1021.6585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仅1270万元,另有银行取现的2076万元资金无法说明去向。截止案发,尚有982名集资参与人的5995.1935万元本金不能返还。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刘春梅非法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且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982名集资参与人的5995.1935万元的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春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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