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4人疯狂砍树93课,获刑!并承担补植复绿民事责任

近日,京山市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京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并宣判,丁某某等4人被依法判处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

2019年5月20日,京山市检察院向京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砍伐京山市坪坝镇丁畈村“塔子冲”的白杨树共计93株,林木蓄积量18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检察机关认定丁某某等4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丁某某等4人砍伐的林木属于森林资源,其4人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功能减退,其4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2019年6月28日,京山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丁某某等4人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同时,还依法判处丁某某等4人共同承担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种植树木465株,一年成活率达85%以上,并承担编制恢复原状相关技术方案费用800元。

检察官办案提醒:京山素有“鄂中绿宝石”的美誉,是湖北省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京山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的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每个人都要增强生态意识、法律意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绝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我们呼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态京山。

来源:京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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