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根据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该院执行干警对廖海滨涉黑资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廖海滨在某矿业公司50%股权以及位于荆门城区的四家公司各20%股权、7个门面、5套住宅、2台轿车,总价值7000余万元的资产依法予以没收。
2018年9月11日,廖海滨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2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7月8日上午,在荆门市扫黑办统一指挥下,荆门市中院、荆门市公安局、荆门市国资委、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洋县扫黑办、沙洋县公安局、沙洋县检察院、沙洋县法院和东宝、掇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5个工作组,包括执行工作组、安全保障组、股权接收组、新闻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对廖海滨的个人财产展开强制执行。在市扫黑办带领下,各工作组前往廖海滨名下的公司、门面、住宅,在执行法官宣读和送达完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执行行动正式开始。各行动组紧密配合,执行干警仔细做好笔录,现场稳妥处置3起突发事件,依法成功将全部资产移交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