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公安征集刘江东、黄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有奖!

荆门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刘江东、黄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目前,荆门市公安局正在侦办刘江东、黄进等人违法犯罪案件,共抓获刘江东(男,36岁,绰号“冬瓜”,钟祥市丰乐镇人,御水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黄进(男,35岁,钟祥市丰乐镇人)、常江攀(男,33岁,绰号“小攀子”,钟祥市丰乐镇人)等十余名团伙成员。

经初查证实,刘江东、黄进、常江攀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全面查清该团伙所有违法犯罪事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受害人及知情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和证据。

公安机关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事项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依据《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陈警官,18808699808

张警官,13607266669

举报信箱:荆门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jmshcejbyx@163.com

荆门市公安局

2019年6月4日

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垄断一定区域内废品收购、“黑煤气”的黑恶势力;

(十一)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十三)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五)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十六)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第三条 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

市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24-8882860

举报邮箱:jmshcejbyx@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荆门市漳河新区深圳大道69号,邮编:448000)

第四条 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第五条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第六条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2000-50000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提高奖励金额。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成果,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第八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供发放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荆门市公安局

责编:杜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