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代驾公司代驾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李先生和朋友开着自家的轿车一起到农庄聚会。李先生喝酒后不能开车,故在某平台上找代驾,尔后代驾公司安排其公司的代驾员余某代为开车。在代驾途中,意外发生,余某开车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张先生,造成张先生全身多处骨折。交警认定余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代驾公司、李先生、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余先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张先生受伤,应该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对行人张先生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应该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所谓网约代驾行为,是指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或有代驾需求的其他相关利益人出于某种原因不宜驾驶机动车,通过电子通讯工具或互联网与代驾运营商或代驾公司达成协议,要求将自己和车辆送达目的地,后由车辆所有人或实际网约者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

因代驾者的不当操作或过错行为导致第三人人身受损或财物受损的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提起侵权之诉,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类案件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目前代驾公司的操作模式,代驾司机要受到代驾公司的约束,是典型的雇佣关系,根据雇佣关系理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代驾人承担的责任,最终应该由代驾公司承担。如果代驾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公司承担后可以向代驾司机追偿。而受害人只有能够证明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车辆所有人才能成为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邹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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