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 荆门三个专项战役27项任务全面展开

今年,荆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个专项战役共有27项任务,到5月下旬,这27项任务已经全面展开。

2018年,荆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个专项战役应完成工作任务31项。实际完成工作任务30项,其中,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8项、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11项、城乡生活污水治理11项,未完成1项(黑臭水体消除比例67%,未达到80%目标要求)。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持续降低。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主体工程量已完成90%,抽检水质达到黑臭水体消除标准,治理效果初见成效。根据2018年11月初省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联合进行的黑臭水体专项督查水质检测结果来看,竹皮河城区段、王林港基本消除黑臭,消除率67%。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持续提升。全市5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京山文峰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未完成外,其余四个全部完工,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全市52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8万吨,处理率达到60%,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持续增强。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4座,建成乡镇垃圾转运站51座,在建12座,已完成了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主要任务:按计划开展黑臭水体整治

工作措施: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竹皮河城区段、王林港、杨树港三条河道“一水一策”要求,基本完成全部项目建设。2019年底,三条水体均基本消除黑臭。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2、主要任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工作措施:强化沿河两岸排口排查管理,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竖牌。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按计划组织实施

3、主要任务: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加强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4、主要任务:科学实施清淤疏浚

工作措施:全面完成竹皮河、王林港、杨树港既定清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江山水库清淤。妥善处理处置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按计划组织实施

5、主要任务:加强水体及其岸线垃圾治理

工作措施:根据划定的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加快周边垃圾转运站改造升级,无条件接收水体及沿岸生活垃圾,做到全覆盖收集和全密闭运输;规范竹皮河城区段、王林港及杨树港沿岸两侧道路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立相关工作台账。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并长期坚持

工作措施: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工作,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季节性收割。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工作措施:通过部门预算、PPP项目服务费等方式将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6、主要任务: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工作措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按计划组织实施,并长期坚持

7、主要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工作措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工作措施: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工作措施: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按计划组织实施,并长期坚持

8、主要任务: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工作措施:在满足城市防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已有硬质驳岸实施生态化改造,减少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城市水体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措施:将城市河道沿岸配套基础设施等水体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强化土地规划调整、用地预审、土地征(转)、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环节跟踪服务,保障项目顺利落地。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按计划组织实施,并长期坚持

9、主要任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工作措施: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审批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工作措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提高雨水管道日常养护水平,降低雨季管道淤积冲刷对水体产生的污染。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10、主要任务: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作措施:现有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保持稳定运行,完成海慧沟污水处理厂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东宝区政府

工作措施:完成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厂建设。

牵头单位: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府

工作措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并长期坚持

11、主要任务: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

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因地制宜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工作措施:新建城市配套道路全面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按计划组织实施,并长期坚持

12、主要任务: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

工作措施: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规划局

工作措施: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按计划组织实施,并长期坚持

13、主要任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2019年城市污泥保持无害化全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工作措施:加快推进荆门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力争2019年底建成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市城控集团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4、主要任务:强化运营维护

工作措施: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工作措施:根据PPP项目合同严格河道及污水处理厂运维考核付费;从PPP项目运维范围内管网开始,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深度普查和登记造册。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定期做好管网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市城管委 各区政府

工作措施:推进机械化清扫,对主次干道深入实施“冲洗、机扫、洒水、捡拾”立体作业,大力推行主次干道机械化洗扫“2233”作业模式,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主要任务:严格落实河湖长制。

工作措施:黑臭水体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管护到位。

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河湖长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主要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工作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厅上报上一季度水质监测数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并长期坚持

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1、主要任务: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作措施:在全市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完善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常态化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2、主要任务: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

工作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建成后投入运营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争取省级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的运营补助。严格执行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征收范围延伸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由政府负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3、主要任务:严格考核管理

工作措施: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责任目标重点考核内容。按照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要求上报信息,依据《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各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2020年

4、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厂建设改造

工作措施:2018—2020年,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 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7.5万立方米/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不断提高荆门市建成区污水收集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工作措施: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市达到8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底

5、主要任务: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设

工作措施:2019年完成京山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完成静脉产业园固体废弃物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2019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2020年达到9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委

完成时限:2020年底

6、主要任务:规范污泥处理处置

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主要任务: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

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扩大用水规模。在地域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再生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使用再生水。2020年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按计划组织实施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主要任务: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措施:总结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在全市逐步推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2020年

2、主要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工作措施:完成剩余6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3、主要任务:推进垃圾治理设施(项目)建设

工作措施: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项目等项目启动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2020年

4、主要任务: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

工作措施:结合实际,推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环节市场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2020年

来源:荆门生态环境 荆门日报

责编: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