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夫妻二人非法集资千万元无力偿还被判刑!

入股担保公司、从事鞋业经营,看似生意做得大、偿还能力过硬的夫妻俩,在吸收了1800余万元资金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玩起了“躲猫猫”。

近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冯某、蒋某提起公诉,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二人退赔非法吸收的资金1551.5188万元,返还集资参与人

冯某和蒋某在钟祥市城河街从事鞋业经营,蒋某负责记账和照顾门店的生意,冯某负责进货和安排送货下乡,夫妻店的经营得较为红火。2010年起,夫妻二人以鞋店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外向亲戚朋友借钱,月息1分至2角5分不等,承诺在规定期限里还本付息,并鼓励亲朋好友在外宣传此事。

由于夫妻二人的鞋店“生意好”名声在外,且冯某还入股了某担保公司,亲戚朋友对他们的偿还能力深信不疑,纷纷借钱给他们,有些人甚至还帮他们介绍、担保、游说。就这样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2010年至2018年5月,夫妻二人向8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842.6213万元,至案发时,冯某、蒋某已偿还本金110余万元,支付利息170余万元,还有1550余万元未还。

背负巨额债务的二人,渐觉精神压力过大,于是离开钟祥外出躲债。了解情况的受害者们方知情况不妙,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祥检察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了19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约2.88亿,受害人数多达8800余人。

非法集资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犯罪,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侵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来源:钟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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