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2018年生态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高举环境执法利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194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56件,罚款金额约1359万元。

同时,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48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4件;实施限产、停产8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件;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4件。

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2018年生态环保十大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对生态环保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以警诫各类生态环保违法行为,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

案例一

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责令停产整治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9日,执法人员对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开展了执法监测,发现该单位磷铵生产线除雾器上方排气筒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均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依法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决定书》(荆环罚〔2018〕3 号),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处罚款80万元。该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决定书后立即停止了生产,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停产整治情况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案例二

荆门市楚顺石料厂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粉尘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楚顺石料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直排外环境;原料堆场和石料输送机传输带未进行有效密闭。  

依法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8年10月9日,东宝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经后续复查,目前该单位磷石膏堆场“三防”措施不完善的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

案例三

湖北辰澳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湖北辰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磷石膏堆场渗滤液和淋溶水收集处理措施不完善,部分渗滤液和淋溶水未经 处理进入位于石桥驿镇白马村七组的望香楼水库。经监测,望香楼水库水质超标。 

依法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8年10月9日,东宝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经后续复查,目前该单位磷石膏堆场“三防”措施不完善的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

案例四

吴元方(塑料加工厂)未批先建,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查封扣押案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7日,因群众投诉,执法人员对吴元方的塑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的塑料回收和破碎加工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排外环境。  

依法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年9月7 日,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环境保护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对其用于生产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同时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府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该塑料加工厂进行取缔关闭。目前, 该塑料加工厂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理完毕。

案例五

湖北京山宝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1日,京山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湖北京山宝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粪污存储池东面迎新坝水库泄洪渠内有大量畜禽粪污,流入莲山河,水质呈黑色,粪污沉积沟渠。2018年5月14日、15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时,发现该单位粪污存储池底部设有暗管,该单位法人李某某承认,2018年3 月底曾将粪污池内废水通过暗管排入迎新坝水库泄洪渠内,并造成河道淤积。 

依法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7日,京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将该案件移送京山市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法人予以行政拘留。该单位于2018年8月20日主动缴纳10万元罚款,并完成整改。

案例六

湖北鑫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根据湖北鑫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2月2日和2月3日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控显示,该单位涉嫌超标排放。2018年4月16日,京山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

依法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13日,京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京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2月28日该案件移送京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七

湖北华毅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渗坑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磷石膏渣场淋溶水收集池和清水池东北角及西北角沿裂缝渗漏酸性废水经雨水沟流入三个无防渗措施的坑塘。据监测,三个坑塘内水质均呈酸性。

依法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钟祥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8月29日将该案件依法移送钟祥市公安局,2018年9月7日钟祥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潘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该单位于2018年9月17日完成整改,钟祥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违法行为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案例八

荆门金贤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利用厂区道路露天晾晒;破碎的包装袋和破碎的污泥没有按要求贮存在危废暂存间,而是临时堆放在裂解炉房;原料使用废包装袋和部分晒干的污泥随意堆放在厂区院墙西边的空地上。 

依法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8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万元。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的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

案例九

荆门市八里干沟兴鑫钙业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案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制灰用石灰石开采项目,下属五个分公司石灰窑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依法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9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荆环罚〔2018〕12号),作出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荆门市荆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含砷水污染物涉嫌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磷石膏堆场西边泄洪沟废水经一地下涵管流入东边泄洪沟,排入外环境。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磷石膏堆场东北边泄洪沟外排废水中水污染物均超过《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法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因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荆门市公安局。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